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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技术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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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主要职责
1、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科技工作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;研究拟定高新区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。 2、负责高新区科技创新体系评价考核,研究提出科技发展的优先领域;编制并组织实施高新区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。 3、负责高新区科技“三项费用”及其它科技经费的合理配置使用。 4、研究制定加强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,负责高新技术发展、科技攻关计划、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工作;负责科技统计工作。 5、研究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;指导科技成果转化,制定并组织实施各级各类科技计划;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初审工作。 6、管理科技成果、科技奖励、科技保密、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;协调组织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;负责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中有关技术合同规定的实施和监督检查。 7、负责各级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工作;负责科技企业的认定、审批和管理工作;指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;承办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学研协会的日常工作。 8、负责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,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、消化、创新工作。 9、负责制定高新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。 10、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,负责高新区科技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. 11、负责对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。 12、指导协调管委会各部门和各镇、街道办事处的科技管理工作。 13、承办工委、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二、内设机构 综合科(挂知识产权办公室的牌子)
2、负责本部门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; 3、组织指导区内科技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; 4、负责高新区知识产权工作; 5、负责协调科协方面的有关工作; 6、负责本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; 7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种临时性工作。 科技发展与合作科 1、组织编制高新区科技中长期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指,研究完善高新区科技发展的政策规定; 2、负责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和配置使用,负责高新区科技项目的立项和管理; 3、承办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的申报及管理事宜; 4、负责民营科技工作和民营科技园区的科技管理工作,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; 5、负责产学研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,负责组织各类产学研及科技招商活动; 6、负责高新区对外科技合作工作,指导有关部门技术出口和重大技术引进、消化、吸收、创新的工作; 7、统筹协调科学技术普及工作; 8、负责科技统计工作; 9、完成领导布置的各种临时性工作。
1、研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; 2、研究高新区产业特点,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特色产业化基地建设; 3、承办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、报批和管理工作; 4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运用高新技术嫁接改造传统产业工作,积极推进制造业信息化; 5、承担各级工程技术研究机构的申报和指导工作。 6、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》,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; 7、研究落实科技成果登记、评价、鉴定、奖励等政策和管理办法; 8、负责高新区科技成果项目的鉴定、成果奖的评审和省市级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; 9、负责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中有关技术合同规定的实施和监督检查,负责技术市场的管理工作,指导科技咨询、招标、评估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。 10、负责技术出口的审查和科技保密工作; 11、负责农业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各项科技管理工作; 12、负责与市技术监督局的业务联系; 13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种临时性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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